關于推進湖北省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fā)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加快推進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按照《通知》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港口萬噸級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裝船碼頭泊位及直接相連的配套儲罐,在國內從事油品裝載作業(yè)的現(xiàn)有8000 總噸以上油船和新建 150 總噸以上油船,要開展油氣回收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各地生態(tài)環(huán)境、交通運輸部門及相關海事機構要督促指導轄區(qū)內的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相關企業(y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要求,加快推進油氣回收設施建設。2023年底前,我省上述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要基本完成建設或升級改造任務,新建 150 總噸以上油船要配套完成油氣回收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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